红网时刻8月3日讯(通讯员 李铮)为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号,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除省属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在依法设立和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外,还特别规定省属企业将拥有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或将自身拥有的经营业务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的行为,也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为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公开进行,《通知》明确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原则、审核审批程序、方式、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程序,对交易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也作出了详尽规定。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湖南省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湖南联交所)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湖南联交所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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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李铮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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