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债权信息
标的名称:对郴州市宏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编号:N0124ZQ240015
转让底价:人民币1810万元
公告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6日
02
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所持有的对郴州市宏丰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4年2月29日,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6,567,156.24元,利息余额人民币15,631,634.72元, 费用181,800元,债权合计42,380,590.96元。
担保情况:1、抵押人范世凤以其名下位于郴州市107国道七里洞段,面积2018.25平方米房产(房产证号为:郴房权证市测区字第00077327号;他项权证号为:郴房他证苏仙区字第511005694号)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2、抵押人宁顺华以其名下位于郴州市王仙岭御璟城市花园5套房产,面积1504.4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产权证号为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0678、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0858、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0859、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0472号;他项权证号为:郴房他证苏仙区字第511005694号)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3、抵押人郴州市开发区万通水泥制品厂以其名下位于郴州市107国道万通水泥制品厂标准厂房15#栋,面积为11649.3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郴房权证北湖字第714007758号;他项权证号为郴房他证北湖区字第514007957号)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保证人宁顺华、范世凤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及司法判决情况:2017年3月,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苏仙区法院于2017年8月20日下达(2017)湘1003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19年7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受疫情影响,相关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无法顺利推进。2022年3月26日,范世凤名下位于郴州市107国道七里洞商业房产(面积为2018.25平方米),经两次拍卖流拍,流拍价为792.32万元。2023年11月15日,宁顺华名下位于郴州市王仙岭御璟城市花园房产(面积为1504.48平方米),经变卖流拍,流拍价为504.82万元。
其他诉讼情况详见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1003民初284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在《三湘都市报》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0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报名手续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下述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取得竞买资格。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号: 8112 0309 0000 1656 7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报名联系人:姚女士13077347743;毛女士 (0731)84178990 137551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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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联交所
作者:湖南联交所
编辑:郭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