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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2019-03-06 14:51:31 字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8〕78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场所”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以及其他类交易的场所”

二、将第四条中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由省商务厅负责监管”修改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由省商务厅负责监管”

三、将第七条中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按大类行业适当划分类别”修改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按大类行业适当划分类别”

四、删除第二十条第(四)款中的“全款现货交易不受T+5交易规则的限制”

上述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

备注:以上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信息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fbgt/201902/t20190202_5271439.html

相关链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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